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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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

研读着安徽电力修造厂7.30交通事故、8.16太和特大交通事故等几个事故情况报告,我深深被震撼了。薄薄的几张纸能够承载多少曾经鲜活的生命?我陷入了深思。纸上记录的几起车祸,让我感慨生命的脆弱,作为驾驶员的我,更感觉自身的责任重大。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11死2伤,转眼让喜事变成了惨痛。

今年以来,中国杭州、南京、成都等地先后发生的飙车肇事、醉驾致死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日前,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驶实行“零容忍”政策。酒后驾车在车祸原因里占据重要部分,严厉打击漠视交通规定的醉驾者,是保障司机及广大公民人身安全的`有力手段。

发生车祸的原因许许多多,但当事情发生后,结果却永远只有一个。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因超载而引出的惨重车祸,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都让我们触目惊心。

在血的教训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却也显示出其如此的宝贵,生命只有一次。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珍惜生命,从我做起。安全无小事,在以后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己。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就向社会交了一份合格的试卷。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伤痛,珍爱这美好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

通过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让我深刻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一幕幕的惨剧,无数条生命的逝去。违规驾驶的代价,无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带来的悲欢离合。更多的'是让我深深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交通事故的频繁,直接带来生命的安全、财产的损失。交通事故是人们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发生的,为什么交通事故就这么频繁发生呢?这与违规驾驶分不开的。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忽视交通安全法规,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议的,虽然交通带来很多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生命的危险。在生与死的关头,生存的欲望迫使人们在生命线驻扎。

只要谨慎、小心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及强行会车等严重交通违规行为。

只要我们做到“安全”这两个字,我们的生命就会强大起来。人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走文明路,骑、乘文明车,做文明人。

我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

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的海恩法则在各国的安全生产领域流传很久,它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这一法则的精髓,强调的是对事故发生前隐患的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直接考量的是人的自身素质和责任心。

每年的七、八月份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张兴凯委员曾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17日的20819起死亡事故数据按月作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按照事故起数计算,一年中,8月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最多,达到20xx起;其次是7月份为1913起。

前不久,在云南迪庆隧道坍塌、宜兴市竹海公园滑道失控等多起安全事故中,暴雨等外界气候因素不容忽视。

七、八月份是我国暴雨、雷电、台风、冰雹、短时大风等多发期,这些自然灾害的影响会给设备设施带来事故隐患,而且炎热多雨的气候下,人们的情绪容易急躁,工作注意力下降,人本身的事故风险增大。张兴凯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应注重监督和对人安全意识的管理,否则,如果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不落实,受气候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发生事故几率会更大。

王xx在帮本刊记者分析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的原因时一再强调,切忌因技术因素而忽略了管理。社会的发展需要技术、管理和人文因素的有效结合。任何制度和监管,都需要通过人的责任心才能实现。他表示,管理上的漏洞,是制造悲剧的根源。很多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重技术,轻管理,其实事故预防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对人的管理,推动人文素质的普遍提高。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

1月3号上午xxx驾驶xxx车由银湖开往凤凰当行驶至xxx时,车速过快,《估计在60码左右,刹车拖印23米,违反了车队的规定:辅道行驶不得超过35码。>,没有及时观察,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以侥幸的心理驶过有行人乱闯的危险路段,终于车头与路边闯出的赶车行人董某相撞造成的伤人事故,《已知伤者3—11节肋骨断裂,其余伤情还要进一步观察》经损较大。

运用系统工程观点方法分析可知,每一次事故发生都取决于一些基本的因素即;人《人的失误和不安全行为>,物《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管理的漏洞和欠缺》环境《复杂多变的道路环境,气候等不良环境》四个要素。轨迹交叉论认为在一个环境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过程中一旦发生时间和空间的运动轨迹交叉就会造成事故,可以认为这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的欠缺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我认为1月3号这起事故是由于车队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加强对竹子林————白石洲事故多发地点的监控管理,没有对入职不久的新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加强教育和培训。司机彭香蓉的不安全行为,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识差,存侥幸心理行车,1没有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行车指引<辅道行驶速度不能超过35码》违章操作。3在经过车辆。行人混杂的危险路段时没有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如:‘一慢,二看,三通过”。没有提前减速,观察和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没有想到万一有人乱穿马路怎么办。由于车速过快,刹车不住终于和慌慌张张急着横过马路,而没有注意有车辆经过的行人董某相撞,造成伤人事故。给伤者带来痛苦,给公司带来负面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损失,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我们要在这次事故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确保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首先车队应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行为环境和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生活,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使员工有集体凝聚力,团队合作精神。实行有效的`谈话机制,关怀员工,充分观察和了解每一个员工的素质;思想;安全心理特征;性格特点;行为动态;工作绩效。发现员工的长处加以鼓励,增加员工的工作信心。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文化素质和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主要方法有“心理调适法;激励措施;纪律措施;组织管理措施;行为抽样法”等。对这次事故依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车队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车队危险路段的路查路控力度。我们司机要把这次事故当作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一样去体会,不要有“别人开车会出事,不关我的事,我开车保证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事故存在偶然性也存在必然性,为了预防事故发生,因此我们要努力学习,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安全素质和技能,端正安全态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出车前做好“三检”工作,防止病车上路,行车中牢记线路的安全行车指引。不违章超车,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等不安全行为,时刻保持正确规范操作,减少失误和不安全的行为。要调整好心态,以平常心对待工作,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进入每一天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在行车中无论碰到什么紧急情况都有心理准备,关键时刻不慌张,规范操作,正确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故发生。我们要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利益,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强烈的安全责任心,做到人人关心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5

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时刻围绕着我们,只要我们一出门上路,便同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

在马路上的一次走神,过马路时的一次侥幸,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飞旋的车轮会无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仅是对城市交通的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教我们学会保护他人、保护自己、文明开车、文明走路的重要性。常常看到或者听到路口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多深多重的悲剧,“人的生命只此一次”,众多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现代交通的发达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有时,一些人因有急事,常常闯红灯。而就在那刻,一个生命就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有时,有人骑自行车,在机动车位上行驶,看见汽车从身边过去,想不愿服输似的,便飞奔起来,有的汽车鸣笛警示了,他却听不见,就撞上了迎面开来的汽车……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无疑是在为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而添砖加瓦,而和谐的社会,又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设撑起了一片蓝天。我们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我认识到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日子里,不论我是骑自行车,还是行走,我们一定坚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来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我还体会到了“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真正意义。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6

10月,我积极参加了驾驶培训学校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和培训,认真接受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的学习。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我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的原因、特征和造成的严重后果都有了详细的了解,那一幕幕因人们忽视安全思想学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场景令人触目惊心,车祸惨剧给国家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让我深刻认识到“车祸猛于虎”的残酷事实,认识到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日常驾车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里,要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稍有懈怠都会酿成恶果。

分析一桩桩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因为违章行驶,而导致车毁人亡。特别是没有经过驾驶技能的培训学习,便开车上路,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便会手忙脚乱,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会成为必然;另外,超速行驶,也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有些驾驶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车辆横冲直闯所致。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深刻体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认识到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为确保在以后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保证: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知法守法,文明驾驶,礼让行车,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优秀的驾驶人员,树立驾驶员的良好形象。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7

通过观看此视频,让我进一步地认识到危险就在我们身边,而且是时时刻刻地伴随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要处处小心,提高警惕。

首先,在日常工作中,要远离叉车作业区域。严禁在叉车的盲区内穿越、活动。在指挥叉车作业时,要站在安全区域,以防货物的倾覆、滑倒。

其次,在厂区道路行走的时候,要时刻注意身边车辆的经过,及时躲避厂内车辆。严禁在行走的时候看手机、聊天。

在车间、路口的地方,我们一定要做到停5秒,保安全。在车间门口的.死角盲区是最危险的。我们应该要观察确认好安全后再通过。

最后,要教育好叉车司机。做好叉车的每日点检和定期的保养工作。严禁叉车带病上路,导致车辆失控的情况发生。同时要提高叉车司机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8

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造成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驾驶人的违章作业常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在不应该或不允许超车的地方强行超车,或超车不提前鸣笛,前车尚未示意让路就超车。驾驶人该让的车不让,甚至故意不让超车。在交叉路口支线车不让干线车先行,转变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在夜间会车不关闭大灯等。车辆的自身的车况不好,比如经常出现故障的关键部位和系统主要有制动系统的转向系统。这些关键部位都是会常常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还有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的控制油门,啥车及方向盘,从而发生事故。

学习驾驶机动车,首先要心平气和,不可急躁,要谨慎冷静。其次,要集中精力,不要走神。第三,要多了解交通法规,做到知法守法,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第四,全身心投入,多加练习,不久就会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另外,如更换车辆,必须先了解“新车”的车况,知道其“脾气”,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预防。同时我也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每一个驾驶员都应该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为保障在以后行车过程中的安全驾驶,提高自身安全驾驶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保证:在今后的行车驾驶中,一定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杜绝带情绪开车,行车、乘车一定系安全带,不边开车边接打手机,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9

事故已然发生,伤者正在理解着痛苦的治疗,这次事故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从事故对当事人所造成严重深切感受到它的无情和残酷,他的人生所以而改变,他今后的路不知该如何的走下去。

通过事故的学习,我在为他感到惋惜和同情的同时不仅仅在想,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该吸取什么教训,从而避免重蹈他的.覆辙呢从本次及历次事故来看,事故现象虽有不一样,但导致事故都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有着较大联系,说白了,就是三大敌人在做怪。纵观人们的实际工作中,违章、麻痹、不负职责现象确实存在,当上级来检查或是要求严格些,下边就收敛些,否则,风头一过就又放松了警惕。些次事故主观上即当事人安全意识淡泊,麻痹大意所致;客观的原因诸如:工作负责人不负责、许可人许可随意,监护不到位,危险点分析不足等等。

保证安全,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的首要前提,如果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的话,事故发生几率必然会大大减小,如在一项具体工作中,工作前,认真进行危险点的分析,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开好班前会,将各项制度履行到位,也就是把环境的不确定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可能性隆到最低。搞笑签名档其次要提高思想意识,这是保证安全的根本。此事故中当事人的工作经验不可谓不丰富,技术水平不可谓不高(听说是位高级技师),但还是出了问题,就是正因他思想上有了松懈,才犯了这样的低级错误,阴沟翻船。提高思想意识,即: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三不伤害确实贯彻到工作当中,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使安全深入人心,平时工作提高警惕,多注意观察员工的精神状态,发现不利因素及时调整。

另外,加强对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发奋提高业务技能,这是安全的重要保证,《安规》、《两票三制》这些都是保障我们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的法宝,对此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我们员工自身都应自觉的认真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它,我们工作就好比初生的孩子不会走路,难免碰壁、摔倒。为了使我们的工作更得心应手,不致于盲人摸象,我们务必不断的学习,以适应变化更快的知识需求。

还有就是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忙,人人为工作着想,为安全把关。

总之,我们就应把各自好的想法落实下去,不应只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0

通过观看交通事故情况报告,我深深被震撼了。谁能够承载的起曾经鲜活的生命?我陷入了深思。几起车祸,让我感慨生命的脆弱,作为驾驶员的我,更感觉自身的责任重大。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去年以来,中国先后发生的飙车肇事、醉驾致死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发生车祸的原因许许多多,但当事情发生后,结果却永远只有一个。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因超载而引出的惨重车祸,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闯红灯、抢黄灯、操作不当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都让我们触目惊心。

在血的教训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却也显示出其如此的宝贵,生命只有一次。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珍惜生命,从我做起。安全无小事,在以后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就向社会交了一份合格的试卷。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伤痛,珍爱这美好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1

为期不多的安全培训即将结束,作为公司的一员,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我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并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必须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进取鼓励职工帮忙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经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进取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还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经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本事;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据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厂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四是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供给硬件保障。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仅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坚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2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

宽阔的马路,先进的道路安全设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规,难道真能对交通安全起到持久稳固的'作用吗?如果是,那为何交通事故还是年年不断的频繁发生?可见交通安全保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效果。而这究竟又是谁的错呢?

这是人们的错。国家给了我们交通安全的保障,我们往往却只顾自己的方便,只顾自己的利益,并未能好好的遵守交通法规。大家想过如此的后果会是怎样的吗?

看!那辆超载的大卡车正吃力的前进着,司机见了红灯也不停车,随意乱闯,只是为了赶交差,得一笔工钱,不顾违章的后果。可这位司机知道吗?只是为了这么一笔工钱违反交规,一刹那间就很有可能会葬送生命,而这无价的生命又岂是金钱可以买到的?看!那场悲剧终究还是上演了,鲜血染红了车轮,受害者的亲人悲痛万分……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3

近期单位组织我们学习观看了一部交通事故的教育片,通过这部影片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酒驾、超速和疲劳等不良驾驶的危害。通过一起起惨烈的交通事故让我们对交通安全有了更深的体会。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加优越的生活条件,交通设施和交通法律的不断完善让我们的交通环境更加规范有序。但车辆的不断增加对交通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压力。每天都在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这些交通事故或是简单的剐蹭,或是严重的伤残甚至是惨烈的死亡。

疲劳驾车。人体的长期的紧张状态下过度消耗而受到损害,如眼睛模糊、头脑反应迟钝、手脚不灵敏、判断信号和动作容易发生失误等。如果这些状况得不到及时补偿,会变得更严重,人的情绪也变得极易冲动、急躁、发怒等。如果长时间开车不休息,其精神得不到休息,精神体力不支而进入睡眠状态,此时驾车就会失控导致交通事故。

超速行车。“十次肇事九次快”。在超速行车时,当遇到路面有突发情况这类驾驶员往往以为用急打方向避让或用紧急刹车应付,结果是车速过快刹车距离拉长,紧急制动、紧急避让车辆惯性大造成相撞或侧翻等交通事故。

酒后驾车。据有关资料表明:驾驶员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6倍,30%的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酒醉驾车引起。因为酒精直接影响人的自知能力,造成视线模糊,动作失调。驾驶员饮酒后更容易盲目开快车,强行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粗心大意、思想麻痹开车。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讲“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俗语。驾驶员在路况差的'马路上开车格外小心,思想集中,谨慎驾驶,一旦开上平坦宽直的路面时思想上就放松,油门一踏,轻松驾车,从而放松了警惕性,一旦路面出现突发的情况,驾驶员措手不及,导致事故发生。曾有一警言:“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安全来自长期警惕”。这是长期总结出来的行车经验和教训。

这些情况都是我们自己可以避免的。生活中不应存在侥幸心理,对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要坚决抵制。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安全,遵守交通法,文明出行。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4

4月30日下午14:10,我部门领导组织全体员工在东河作业区的住宅处,召开了一次安全经验分享。会议的内容是吊装事故安全经验分享,是十分痛苦的,更是作为一声惊人的警钟,敲醒着那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忽视安全的人们。

曾经在新闻中、报纸上、书本里、乃至宣教课堂上看到、听到过无数起因为藐视安全而丧命的悲剧,这些教训触动着我的心灵,并一直在告戒我,要时时刻刻牢记安全。回过头来想想,我的心中又生出许多的疑问。是怎样的原因导致这样的悲剧呢?他为什么会站在吊装物品旁边手扶吊装物品?吊装重物为什么会突然倾斜?种种的疑问让我一时间无法想明白?然而,让我们感觉到了安全的重要性。我们下步应该做的是,以此事例来提醒我们,告戒我们,无论是在工作和生活上,安全是第一位的,这个就发生在我身边的鲜活的事例更加警醒我们,安全对于我们就是生命,安全对于我们就是幸福。

我们仔细地回顾一下这起事故,如果他当时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操作,如果他当时不站在吊装重物旁边,如果他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如果他能在工作岗位上积累更多的经验……这些假如也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给我们深刻的警醒。一句话,假如我们每一名钻井工人都能够树立安全意识,时时刻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工作中胜任岗位,坚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企业负责,对家庭负责,更对自己负责,那么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悲剧。这起事故教训足以让我们深刻地意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年轻的工作者们,特别是在一线的石油工作者们,我们又该怎样地去做呢?面对安全这个不容忽视又不能回避的答卷,我们又是怎样填写、怎样回答、怎样对待的呢?

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朋友,当您筹划着新的一天的工作和生活时,你是否想到了安全,当你对他人的提醒与忠告不以为然的时候,您又是否会想到,这一时的疏忽,一次小小的失误都将会给您个人带来痛苦,给家庭蒙上阴影,给国家造成损失。作为年轻的工作者,作为一名管理者,我们不仅要让自己牢记安全,懂得安全操作,向老师傅们学习并积累经验,做到以身作则,更应该提醒他人做好安全工作,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让身边的每个人都从心中明白失去了安全就等于失去了生命的道理。对于我们一线工作者来说,只有保障了安全,就是幸福的最大最根本的来源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5

(一)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立法现状

关于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存在太多的争论。《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适用。按照目前的通说,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无疑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终止施行,车主的垫付义务失去依据,这是否意味着车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须再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规定,故而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驾驶员争吵、车上人员发生打架致驾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未排除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规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适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能够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针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车主的责任承担,驾驶员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车主是否须为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审查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

1、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基础

我们知道,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历史渊源来说,无过错责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业灾害频生、交通事故骤增、公害严重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产品缺陷经常导致消费者的严重损害。而且在现代工业事故中,基于工人过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于是在实行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之后,进一步产生了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高度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带有社会法学的某种痕迹。无过错责任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无过错责任其实就是一种危险责任,即因所从事的作业活动具有高度的危险而产生的责任。

2、无过错责任产生的法理基础

从危险责任的法理来说,侵权行为法中之所以产生危险责任这一归责原则是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风险开启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本身制造了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因此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对于这些活动或物品的性质具有最为真切的认识,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险的现实化,因此作为危险的控制者,其应当承担责任。而且通过法定的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这些人完全有能力将风险加以分散;

其三,报偿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从这一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到交通事故中,一个人购买了一辆车,他就能够支配该车的运行,并从该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多种形式体现,用于生产经营、出租可获取经济利益,自用则获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拥有车辆的同时也为社会增添了一个合法的危险物,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作为车辆的保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危险责任。

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可知,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是一种“危险责任”,其责任主体应包括机动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车的所有人(车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况下,车主对其车辆握有支配权,运营的利益归属也归车主;其次是车辆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如果从驾驶车辆这一高度危险的活动中获得了便利或者运营利益,也应当成为承担危险责任的主体。作为雇员的机动车驾驶员,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获得的只是谋生的工资,没有获得高风险作业下的高利益,虽车辆的具体操作是自己掌握,但运行支配受车主的控制,运行利益归属车主,因此,法律规定雇员的责任由雇主承担。

(三)我国司法实践对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

我国司法实践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明确采取了运行支配说与运行利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答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在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营利益,因而不承担责任,该答复未排除车辆在正常运营下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则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该复函基本上反向明确了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只是要确定谁是真正车主。负责起草该批复的杨永清法官对该批复的解读为:“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换言之,某人是否属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个方面加以判明。进一步说,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该人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四)、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理论,按照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说,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对于上述分类中的自己责任、雇主责任、连带责任和不承担责任,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应没有争议。司法实践存在较大争议的是出租车辆与出借车辆两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五)正确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车辆出租与纯友情的车辆出借,合理划分车主责任承担。

确定车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中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数额,应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辆行为与不具有营利目的的纯粹的友情借用车辆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车辆出租的车主责任

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经营,显然属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典型的运营经济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将车辆出租给租用人后,就丧失了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让其承担责任似有不公,其实不然。车辆的所有人对出租车辆负有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保持适于运营的良好状态的义务;对租用人负有谨慎审查,确保将车辆出租给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以尽可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风险的义务。而实际上,车辆出租人为追求营利目的,对车辆租用人的审查仅限于表面形式审查,只审查有无驾驶证,对租用人的驾驶技术熟练程度无法审查,更无法对出租车辆的转借转租进行控制,无疑大大增加了汽车这种合法的危险物对社会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车辆所有人失去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是由于自身追求营利目的的主观故意行为,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车辆出租人对因追求营利目的而主动放弃约定时间内车辆支配权并由此造成的事故潜在危险应承担无过错的危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盗车辆案批复及连环购车案复函两案中的亦反向确定了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出租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责任的限额,一概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这样会扼杀了整个租车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这会造成出租车辆的车主只享受从事汽车营运这种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利润,而不需承担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风险,助长唯利是图,降低或省去采取措施防范高危作业事故发生的投入,加大整个社会的交通公共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让出租车辆的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并不是要将车主置于清家荡产的地步,而是为了促进出租车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弥补或减轻车辆运营高危作业给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造成损害的风险,同时也降低和分散车主经营车辆出租的风险,车主可通过积极、主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降低和化解车辆运营风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人的损害,可通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获得赔偿,对于本车上人员所造成的损害,可通过投保车上人员险来获得赔偿,亦即从事车辆出租运营的车主,由于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加大,比纯粹个人使用的私家车主应当负有更多的投保义务,除投保交强险外,还应当投保适当金额的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以增强自己的偿还能力,负起与通过高度危险作业获取运营利益相对称的社会义务。此种加重的义务虽然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但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判决逐步引导确立某些社会关系的建立所应遵循的公平的行业规则,分散不确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或难以弥补的损失的风险,而车辆出租人为承担此投保义务增加的费用则可通过整个车辆出租行业的普遍适当增加租车费用转嫁给车辆承租人,其实质仍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对于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险赔偿的,出租车辆的车主仍应当在与交强险、三者险或车上人员险相适应的限额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得以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而免责,以促使车主在从事车辆出租运营中尽到最大谨慎注意义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此亦即法律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损坏甚至报废,或许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再让车主承担对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其实是合理的。因为车主的财产损失与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损害是不可相比的,车辆财产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或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即使在向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人索赔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过先前或以后的车辆租赁收入得到补偿而修复,但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却是无法挽回的,即使受伤者通过治疗身体得到康复,其所受到的心灵创伤也是难以抚平的。

2、纯粹友情行为出借车辆的车主责任

对于纯粹因友情行为而借出车辆的车主,由于现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轿车已非高消费产品,已有较大的普及面,并有逐渐发展成为日常交通工具的趋势,亲友、同事之间一时之需借用车辆成为可能,但私家车车主一般均不太情愿借出,只是碍于情面、维系友情而借用,而且绝大多数私家车的车主在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时,都会尽到非常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不良嗜好或驾驶技术生疏的借用人一般会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相对要低得多,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车主课以较重的损害赔偿义务,无异于禁止友情借用行为,这将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妨碍同事之间、亲友之间关系的正常交往,有悖于人情常理,因此,不应当对友情借用车辆行为课以较重的赔偿义务。但友情借用行为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毕竟这个合法的危险物是车主的,而且车主保有车辆获得了生活与工作的便利,不承担责任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精神不符,而且也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注意义务。

友情借用车辆情形下车主的赔偿责任,应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车辆的车主责任要轻得多,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其性质应为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因车主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赔偿限额在车主已投保交强险和车上人员险的情况下,仅应以保险金承担赔偿责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险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赔的情况下,车主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车上人员险可获得赔偿的一半。

参考文献:

1、中国法院网《试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任卫利周瑞生

2、中国法院网《新交法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高海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张新宝

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研究(程啸)

5、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立法应然状态于敏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6

研读着安徽电力修造厂7:30交通事故、8:16太和特大交通事故等几个事故情况报告,我深深被震撼了。

薄薄的几张纸能够承载多少曾经鲜活的生命?我陷入了深思。

纸上记录的几起车祸,让我感慨生命的脆弱,作为驾驶员的我,更感觉自身的责任重大。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

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

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11死2伤,转眼让喜事变成了惨痛。

今年以来,中国杭州、南京、成都等地先后发生的飙车肇事、醉驾致死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

日前,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驶实行“零容忍”政策。

酒后驾车在车祸原因里占据重要部分,严厉打击漠视交通规定的醉驾者,是保障司机及广大公民人身安全的有力手段。

发生车祸的原因许许多多,但当事情发生后,结果却永远只有一个。

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因超载而引出的惨重车祸,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都让我们触目惊心。

在血的教训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却也显示出其如此的宝贵,生命只有一次。

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珍惜生命,从我做起。

安全无小事,在以后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

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就向社会交了一份合格的试卷。

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伤痛,珍爱这美好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7

学习了解了这两次事故的前因后果之后,它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它给无数个家庭带来了无限的痛苦和灾难。这血的教训,怎能不让我们落泪?怎能不让我们震憾!

我们除了感叹现实残酷之外,更应当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训。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不应当被遗忘,不应当当儿戏,更不应当麻痹大意。安全事故本来能够杜绝,但人们往往心存侥幸,认为事故离我们很远不会发生,有些事故隐患明摆在眼前,却视而不见,直至事故发生后才得以重视,追究职责,此时为时已晚。事故让企业损失惨重,给社会增加负担,让多少个家庭陷入痛苦的绝境,又让多少人因事故而失去宝贵的生命。所以,不以生命的代价来换取安全的底线,不以血的教训来警醒安全的意识,不以麻痹大意酿成事故来绷起安全的紧绳。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职责心,对化工企业尤其迫在眉睫。

我们也是化工企业,该怎样做呢,我认为:

一是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和灵魂,要把安全职责制落到实处,还需要建立安全职责考评体系,现如今,公司虽然已建立了安全考评体系,但带来的效果不明显,公司重视程度不够,归根结底为没有制定实质性的对策或考核办法,仅有制定相应的对策或考核办法,才能更好的.推进安全考评体系工作,真正落实好安全职责制工作。

二是要将“安全就是生命”的理念植根于职工心中,落实在日常的行动中,进取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真正做到本质安全,“安全有根则树成林”。说到安全文化究竟是什么?安全文化是人的安全素养,人的安全素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每个员工进取的参与进来,一个简单的安全会议签到、工作中劳保穿戴……,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安全文化需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事规范,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抓好安全,严格遵章守纪,打造人人学安全,事事学安全,构成“要我安全”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安全”,使安全成为普阳人的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动,否则谈安全文化是空洞和苍白无力的。

三是要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无知无畏”在化工企业是十分危险的,定期组织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知识全面了,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才有可能明白什么叫危险,明白什么样的物料要怎样去运输、贮存、保管、应用才会安全,什么样的设备应当怎样去操作才能无事。如果每一位职工都做到这一点,企业才能无事,职工才能平安。

四是必须要做好各种隐患排查,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我们需要及时将各种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中。要消除隐患,就要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特点,制定详细的检查表,安全隐患会随着时间、天气变化而变化,所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安全问题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防范于未然,才是安全的初衷。

五是要严格考核。要考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是否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开展工作的准则,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尤其特殊作业的规范,员工需反复学习和培训。考业务技能是否适应岗位安全需要,作为化工企业,技能的掌握是安全保障的要点,考思想认识是否到达安全要求,违规操作,违章作业将严惩不贷。

安全,日常提起的嘴边话题,简单的两个字眼,然而正是这样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因为一时疏忽,麻痹大意所带来的后果却让我们胆战心惊,无限遗憾!当你少出一点力,心存侥幸、违章蛮干时,请你想一想父母那双挂念的眼睛,请想一想妻儿那颗企盼的心灵,请你想一想所有爱你的人那种深切的思念。为了爱我们和我们爱得人请你牢记安全,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安全是员工最大的福利,安全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连着你我他。安全这样一个普遍的话题,不容我们的任何的大意与放松,安全的这根弦需要我们时刻紧绷!让安全陪伴一生。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8

时间过得飞快,不知不觉已经过去了近两个月。回顾当交通文明志愿者的时光,心中充满了酸甜苦辣。在此期间,我经历了很多以前未曾遇到的事情,让我对生活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体会。

还记得第一次参加这个活动时,团委孙书记把我们带到工作岗位,换上志愿者的红马甲,戴上小红帽,举起小红旗。看着衣服上醒目的志愿者标志,每个人的心中都格外激动,大家对即将进行的工作充满着期待。我们工作的地点是益新街与丰华路交叉处。我们的任务是文明交通劝导,具体任务是劝导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遵守交通规则,协助交警保障交通的畅通,通过我们的行动,让更多市民消除不文明交通陋习,引导大家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刚开始参加活动时发现了很多不文明的现象和安全隐患,有的摊点摆在了马路边,有的汽车横在路口,这样看上去很不好看。还有很多汽车司机和行人总是急着过马路,大家互不相让,闯红灯,横穿马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样就很容易出事故。起先,大家还不太好意思去劝导,但在老师的帮助下,大家渐渐主动起来。在志愿工作日,大家早上七点之前就要到工作岗位,下午是两点。在此期间我们感受到了什么是艰苦。日晒雨淋不说,还要吸入汽车排放的尾气。因此大家站上一段时间,脑袋就有点昏沉沉的,不过大家意志坚定,不会因为那点苦而受不了,都坚持到了最后。然而把我们承担的苦跟交警承担的苦相比,那就不值得一提了。他们所要忍受跟面对的困难不知道要比我们多多少倍。

付出也就会有收获。在我们的劝导下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逐渐减少,大家都能做到文明出行,这让我们倍感欣慰。别人一句温馨的谢谢,一个浅浅的微笑,更是让我们倍感甜蜜,心中的自豪跟喜悦顿时油然而生。从这次活动中,我还学习到了很重要一点,那就是如何与人交流沟通。别人横穿马路的时候,该怎么规劝才能让他们真正的认识到横穿马路的危险性与不负责性,从而以后再也不做类似的事;别人向你问路时你又得如何讲才能让人明白,而遇到自己不清楚又该怎么办,一句“对不起,我也不知道”呢还是怎样?所有这些要真正学起来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此外,从这次活动中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很多不足之处,本身也存在不少坏习惯及缺点:像闯过红灯,不走斑马线,也乱扔过垃圾;别人帮助你时没说谢谢,不懂得感激……这些都是不经意间的举止行为,然而却能折射出一人的素质修养。总之,这次活动让我获益匪浅。我会好好珍惜这段时光,同时今后再接再厉,从自身做起,呼吁身边的人,为建设文明的家乡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19

通过观看交通事故情况报告,我深深被震撼了。谁能够承载的起曾经鲜活的生命?我陷入了深思。几起车祸,让我感慨生命的脆弱,作为驾驶员的我,更感觉自身的责任重大。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去年以来,中国先后发生的'飙车肇事、醉驾致死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发生车祸的原因许许多多,但当事情发生后,结果却永远只有一个。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因超载而引出的惨重车祸,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闯红灯、抢黄灯、操作不当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都让我们触目惊心。

在血的教训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却也显示出其如此的宝贵,生命只有一次。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珍惜生命,从我做起。安全无小事,在以后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就向社会交了一份合格的试卷。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伤痛,珍爱这美好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0

(一)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立法现状

关于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存在太多的争论。《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适用。按照目前的通说,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无疑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终止施行,车主的垫付义务失去依据,这是否意味着车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须再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规定,故而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驾驶员争吵、车上人员发生打架致驾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未排除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规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适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能够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针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车主的责任承担,驾驶员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车主是否须为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审查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

1、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基础

我们知道,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历史渊源来说,无过错责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业灾害频生、交通事故骤增、公害严重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产品缺陷经常导致消费者的严重损害。而且在现代工业事故中,基于工人过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于是在实行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之后,进一步产生了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高度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带有社会法学的某种痕迹。无过错责任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无过错责任其实就是一种危险责任,即因所从事的作业活动具有高度的危险而产生的责任。

2、无过错责任产生的法理基础

从危险责任的法理来说,侵权行为法中之所以产生危险责任这一归责原则是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风险开启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本身制造了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因此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对于这些活动或物品的性质具有最为真切的认识,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险的现实化,因此作为危险的控制者,其应当承担责任。而且通过法定的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这些人完全有能力将风险加以分散;

其三,报偿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从这一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到交通事故中,一个人购买了一辆车,他就能够支配该车的运行,并从该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多种形式体现,用于生产经营、出租可获取经济利益,自用则获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拥有车辆的同时也为社会增添了一个合法的危险物,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作为车辆的保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危险责任。

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可知,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是一种“危险责任”,其责任主体应包括机动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车的所有人(车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况下,车主对其车辆握有支配权,运营的利益归属也归车主;其次是车辆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如果从驾驶车辆这一高度危险的活动中获得了便利或者运营利益,也应当成为承担危险责任的主体。作为雇员的机动车驾驶员,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获得的只是谋生的工资,没有获得高风险作业下的高利益,虽车辆的具体操作是自己掌握,但运行支配受车主的控制,运行利益归属车主,因此,法律规定雇员的责任由雇主承担。

(三)我国司法实践对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

我国司法实践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明确采取了运行支配说与运行利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答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在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营利益,因而不承担责任,该答复未排除车辆在正常运营下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则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该复函基本上反向明确了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只是要确定谁是真正车主。负责起草该批复的杨永清法官对该批复的解读为:“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换言之,某人是否属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个方面加以判明。进一步说,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该人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四)、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理论,按照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说,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对于上述分类中的自己责任、雇主责任、连带责任和不承担责任,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应没有争议。司法实践存在较大争议的是出租车辆与出借车辆两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五)正确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车辆出租与纯友情的车辆出借,合理划分车主责任承担。

确定车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中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数额,应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辆行为与不具有营利目的的纯粹的友情借用车辆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车辆出租的车主责任

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经营,显然属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典型的运营经济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将车辆出租给租用人后,就丧失了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让其承担责任似有不公,其实不然。车辆的所有人对出租车辆负有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保持适于运营的良好状态的义务;对租用人负有谨慎审查,确保将车辆出租给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以尽可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风险的义务。而实际上,车辆出租人为追求营利目的,对车辆租用人的审查仅限于表面形式审查,只审查有无驾驶证,对租用人的驾驶技术熟练程度无法审查,更无法对出租车辆的转借转租进行控制,无疑大大增加了汽车这种合法的危险物对社会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车辆所有人失去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是由于自身追求营利目的的主观故意行为,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车辆出租人对因追求营利目的而主动放弃约定时间内车辆支配权并由此造成的事故潜在危险应承担无过错的危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盗车辆案批复及连环购车案复函两案中的亦反向确定了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出租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责任的限额,一概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这样会扼杀了整个租车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这会造成出租车辆的车主只享受从事汽车营运这种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利润,而不需承担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风险,助长唯利是图,降低或省去采取措施防范高危作业事故发生的投入,加大整个社会的交通公共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让出租车辆的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并不是要将车主置于清家荡产的地步,而是为了促进出租车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弥补或减轻车辆运营高危作业给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造成损害的.风险,同时也降低和分散车主经营车辆出租的风险,车主可通过积极、主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降低和化解车辆运营风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人的损害,可通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获得赔偿,对于本车上人员所造成的损害,可通过投保车上人员险来获得赔偿,亦即从事车辆出租运营的车主,由于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加大,比纯粹个人使用的私家车主应当负有更多的投保义务,除投保交强险外,还应当投保适当金额的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以增强自己的偿还能力,负起与通过高度危险作业获取运营利益相对称的社会义务。此种加重的义务虽然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但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判决逐步引导确立某些社会关系的建立所应遵循的公平的行业规则,分散不确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或难以弥补的损失的风险,而车辆出租人为承担此投保义务增加的费用则可通过整个车辆出租行业的普遍适当增加租车费用转嫁给车辆承租人,其实质仍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对于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险赔偿的,出租车辆的车主仍应当在与交强险、三者险或车上人员险相适应的限额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得以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而免责,以促使车主在从事车辆出租运营中尽到最大谨慎注意义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此亦即法律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损坏甚至报废,或许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再让车主承担对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其实是合理的。因为车主的财产损失与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损害是不可相比的,车辆财产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或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即使在向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人索赔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过先前或以后的车辆租赁收入得到补偿而修复,但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却是无法挽回的,即使受伤者通过治疗身体得到康复,其所受到的心灵创伤也是难以抚平的。

2、纯粹友情行为出借车辆的车主责任

对于纯粹因友情行为而借出车辆的车主,由于现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轿车已非高消费产品,已有较大的普及面,并有逐渐发展成为日常交通工具的趋势,亲友、同事之间一时之需借用车辆成为可能,但私家车车主一般均不太情愿借出,只是碍于情面、维系友情而借用,而且绝大多数私家车的车主在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时,都会尽到非常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不良嗜好或驾驶技术生疏的借用人一般会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相对要低得多,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车主课以较重的损害赔偿义务,无异于禁止友情借用行为,这将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妨碍同事之间、亲友之间关系的正常交往,有悖于人情常理,因此,不应当对友情借用车辆行为课以较重的赔偿义务。但友情借用行为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毕竟这个合法的危险物是车主的,而且车主保有车辆获得了生活与工作的便利,不承担责任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精神不符,而且也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注意义务。

友情借用车辆情形下车主的赔偿责任,应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车辆的车主责任要轻得多,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其性质应为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因车主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赔偿限额在车主已投保交强险和车上人员险的情况下,仅应以保险金承担赔偿责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险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赔的情况下,车主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车上人员险可获得赔偿的一半。

参考文献:

1、中国法院网《试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任卫利周瑞生

2、中国法院网《新交法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高海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张新宝

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研究(程啸)

5、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立法应然状态于敏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1

4月30日下午14:10,我部门领导组织全体员工在东河作业区的住宅处,召开了一次安全经验分享。会议的内容是吊装事故安全经验分享,是十分痛苦的,更是作为一声惊人的警钟,敲醒着那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忽视安全的人们。

曾经在新闻中、报纸上、书本里、乃至宣教课堂上看到、听到过无数起因为藐视安全而丧命的悲剧,这些教训触动着我的心灵,并一直在告戒我,要时时刻刻牢记安全。回过头来想想,我的心中又生出许多的疑问。是怎样的原因导致这样的悲剧呢?他为什么会站在吊装物品旁边手扶吊装物品?吊装重物为什么会突然倾斜?种种的.疑问让我一时间无法想明白?然而,让我们感觉到了安全的重要性。我们下步应该做的是,以此事例来提醒我们,告戒我们,无论是在工作和生活上,安全是第一位的,这个就发生在我身边的鲜活的事例更加警醒我们,安全对于我们就是生命,安全对于我们就是幸福。

我们仔细地回顾一下这起事故,如果他当时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操作,如果他当时不站在吊装重物旁边,如果他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如果他能在工作岗位上积累更多的经验……这些假如也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给我们深刻的警醒。一句话,假如我们每一名钻井工人都能够树立安全意识,时时刻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工作中胜任岗位,坚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企业负责,对家庭负责,更对自己负责,那么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悲剧。这起事故教训足以让我们深刻地意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年轻的工作者们,特别是在一线的石油工作者们,我们又该怎样地去做呢?面对安全这个不容忽视又不能回避的答卷,我们又是怎样填写、怎样回答、怎样对待的呢?

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朋友,当您筹划着新的一天的工作和生活时,你是否想到了安全,当你对他人的提醒与忠告不以为然的时候,您又是否会想到,这一时的疏忽,一次小小的失误都将会给您个人带来痛苦,给家庭蒙上阴影,给国家造成损失。作为年轻的工作者,作为一名管理者,我们不仅要让自己牢记安全,懂得安全操作,向老师傅们学习并积累经验,做到以身作则,更应该提醒他人做好安全工作,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让身边的每个人都从心中明白失去了安全就等于失去了生命的道理。对于我们一线工作者来说,只有保障了安全,就是幸福的最大最根本的来源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2

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学生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我校一直十分重视交通安全教育,从领导到班主任,到老师,一直到学生,层层落实,做了许多有关安全的工作和活动。

1.学校应举办有关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图片展,让学生认识到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

3、学校应定期安排老师向同学传授交通安全知识。

通过该活动可以使同学们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知道自己平时参与交通时的错误,了解相关的交通法律,懂得相关交通知识,与争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拉近了距离。

4、平时在网上或书报杂志上看到有关安全方面的报道,及时地向同学们反讲解。

5、和学们一起学习已实施的新交通法。

经过安全教育课,可以使安全意识深深地烙在老师和每个学生的心中。学生们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懂得了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也懂得了自我保护的方法。通过学习让同学了解更多更新的交通法规,懂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自由与规则同行,生命与自律同在。生命弥足珍贵。

安全提供保障。安全维系着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家庭的幸福,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在学校的正确领导和统一布署下学习交通安全教育,广大师生积极配合,热情参与,交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3

10月,我积极参加了驾驶培训学校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和培训,认真接受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的学习。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我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的原因、特征和造成的严重后果都有了详细的了解,那一幕幕因人们忽视安全思想学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场景令人触目惊心,车祸惨剧给国家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让我深刻认识到“车祸猛于虎”的残酷事实,认识到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日常驾车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里,要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稍有懈怠都会酿成恶果。

分析一桩桩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因为违章行驶,而导致车毁人亡。特别是没有经过驾驶技能的培训学习,便开车上路,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便会手忙脚乱,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会成为必然;另外,超速行驶,也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有些驾驶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车辆横冲直闯所致。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深刻体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认识到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为确保在以后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保证: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知法守法,文明驾驶,礼让行车,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优秀的驾驶人员,树立驾驶员的良好形象。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4

研读着安徽电力修造厂7。30交通事故、8。16太和特大交通事故等几个事故情况报告,我深深被震撼了。薄薄的几张纸能够承载多少曾经鲜活的生命?我陷入了深思。纸上记录的几起车祸,让我感慨生命的脆弱,作为驾驶员的我,更感觉自身的责任重大。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11死2伤,转眼让喜事变成了惨痛。

今年以来,中国杭州、南京、成都等地先后发生的飙车肇事、醉驾致死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日前,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驶实行“零容忍”政策。酒后驾车在车祸原因里占据重要部分,严厉打击漠视交通规定的醉驾者,是保障司机及广大公民人身安全的有力手段。

发生车祸的原因许许多多,但当事情发生后,结果却永远只有一个。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因超载而引出的惨重车祸,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都让我们触目惊心。

在血的教训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却也显示出其如此的宝贵,生命只有一次。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珍惜生命,从我做起。安全无小事,在以后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就向社会交了一份合格的试卷。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伤痛,珍爱这美好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5

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造成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驾驶人的违章作业常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在不应该或不允许超车的地方强行超车,或超车不提前鸣笛,前车尚未示意让路就超车。驾驶人该让的车不让,甚至故意不让超车。在交叉路口支线车不让干线车先行,转变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在夜间会车不关闭大灯等。车辆的自身的车况不好,比如经常出现故障的关键部位和系统主要有制动系统的转向系统。这些关键部位都是会常常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还有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的控制油门,啥车及方向盘,从而发生事故。

学习驾驶机动车,首先要心平气和,不可急躁,要谨慎冷静。其次,要集中精力,不要走神。第三,要多了解交通法规,做到知法守法,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第四,全身心投入,多加练习,不久就会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另外,如更换车辆,必须先了解“新车”的车况,知道其“脾气”,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预防。同时我也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每一个驾驶员都应该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为保障在以后行车过程中的安全驾驶,提高自身安全驾驶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保证:在今后的行车驾驶中,一定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杜绝带情绪开车,行车、乘车一定系安全带,不边开车边接打手机,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6

通过观看此视频,让我进一步地认识到危险就在我们身边,而且是时时刻刻地伴随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要处处小心,提高警惕。

首先,在日常工作中,要远离叉车作业区域。严禁在叉车的盲区内穿越、活动。在指挥叉车作业时,要站在安全区域,以防货物的倾覆、滑倒。

其次,在厂区道路行走的时候,要时刻注意身边车辆的经过,及时躲避厂内车辆。严禁在行走的时候看手机、聊天。

在车间、路口的地方,我们一定要做到停5秒,保安全。在车间门口的死角盲区是最危险的。我们应该要观察确认好安全后再通过。

最后,要教育好叉车司机。做好叉车的.每日点检和定期的保养工作。严禁叉车带病上路,导致车辆失控的情况发生。同时要提高叉车司机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7

交通事故视频观后感 世界上什么东西最珍贵?毫无疑问,是人的生命!世界上失去什么最令人痛心?勿容置疑,是亲人的生命! 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但同时导致了城市车辆增多,交通事故也同样愈演愈烈。据统计,从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每五分钟就会死一人。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数字啊。 造成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驾驶人的违章作业常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在不应该或不允许超车的地方强行超车,或超车不提前鸣笛,前车尚未示意让路就超车。驾驶人该让的车不让,甚至故意不让超车。在交叉路口支线车不让干线车先行,转变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在夜间会车不关闭大灯等。车辆的自身的车况不好,比如经常出现故障的关键部位和系统主要有制动系统的转向系统。这些关键部位都是会常常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还有酒后驾车。

由于酒精的医学专用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的控制油门,啥车及方向盘,从而发生事故。 有多少个家庭是去了亲人;有多少快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相隔。这是多么让人感到心痛!面对一幅幅血淋淋的画面,警示着我们珍爱生命。生命只有一次,世上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虽然每起交通悲剧都各不相同,但原因却都是因为五十交通法规,忽视交通安全所造成的。因此有多少冤死而去的人成为了千古恨。

我们在幼儿时,就学会了一首首脍炙人口的儿歌:绿灯行,红灯停,遇上黄灯等一等;过街口,走斑马线;左右观望,保平安。在那些年代,从小培养的良好安全意识,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出行的安全和平安。可是时代在变化,经济在发展,道路建设速度总是满足不了车辆的增加。这就给我们在参与交通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文明出行才是让我们享受到汽车便捷的同时,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幸福生活,我要高声呼吁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关爱生命,遵守法规,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啊!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做

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不断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力度,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托起幸福美好的今天和未来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8

1月3号上午xxx驾驶xxx车由银湖开往凤凰当行驶至xxx时,车速过快,《估计在60码左右,刹车拖印23米,违反了车队的规定:辅道行驶不得超过35码。>,没有及时观察,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以侥幸的心理驶过有行人乱闯的危险路段,终于车头与路边闯出的赶车行人董某相撞造成的伤人事故,《已知伤者3—11节肋骨断裂,其余伤情还要进一步观察》经损较大。

运用系统工程观点方法分析可知,每一次事故发生都取决于一些基本的因素即;人《人的失误和不安全行为>,物《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管理的漏洞和欠缺》环境《复杂多变的道路环境,气候等不良环境》四个要素。轨迹交叉论认为在一个环境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过程中一旦发生时间和空间的运动轨迹交叉就会造成事故,可以认为这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的欠缺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我认为1月3号这起事故是由于车队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加强对竹子林————白石洲事故多发地点的监控管理,没有对入职不久的新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加强教育和培训。司机彭香蓉的不安全行为,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识差,存侥幸心理行车,1没有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行车指引<辅道行驶速度不能超过35码》违章操作。3在经过车辆。行人混杂的危险路段时没有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如:‘一慢,二看,三通过”。没有提前减速,观察和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没有想到万一有人乱穿马路怎么办。由于车速过快,刹车不住终于和慌慌张张急着横过马路,而没有注意有车辆经过的行人董某相撞,造成伤人事故。给伤者带来痛苦,给公司带来负面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损失,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我们要在这次事故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确保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首先车队应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行为环境和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生活,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使员工有集体凝聚力,团队合作精神。实行有效的谈话机制,关怀员工,充分观察和了解每一个员工的素质;思想;安全心理特征;性格特点;行为动态;工作绩效。发现员工的长处加以鼓励,增加员工的工作信心。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文化素质和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主要方法有“心理调适法;激励措施;纪律措施;组织管理措施;行为抽样法”等。对这次事故依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车队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车队危险路段的路查路控力度。我们司机要把这次事故当作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一样去体会,不要有“别人开车会出事,不关我的事,我开车保证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事故存在偶然性也存在必然性,为了预防事故发生,因此我们要努力学习,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安全素质和技能,端正安全态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出车前做好“三检”工作,防止病车上路,行车中牢记线路的安全行车指引。不违章超车,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等不安全行为,时刻保持正确规范操作,减少失误和不安全的行为。要调整好心态,以平常心对待工作,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进入每一天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在行车中无论碰到什么紧急情况都有心理准备,关键时刻不慌张,规范操作,正确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故发生。我们要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利益,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强烈的安全责任心,做到人人关心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29

1月3号上午xxx驾驶xxx车由银湖开往凤凰当行驶至xxx时,车速过快,《估计在60码左右,刹车拖印23米,违反了车队的规定:辅道行驶不得超过35码。没有及时观察,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以侥幸的心理驶过有行人乱闯的危险路段,终于车头与路边闯出的赶车行人董某相撞造成的伤人事故,《已知伤者3—11节肋骨断裂,其余伤情还要进一步观察》经损较大。

运用系统工程观点方法分析可知,每一次事故发生都取决于一些基本的因素即;人《人的失误和不安全行为>,物《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管理的漏洞和欠缺》环境《复杂多变的道路环境,气候等不良环境》四个要素。轨迹交叉论认为在一个环境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过程中一旦发生时间和空间的运动轨迹交叉就会造成事故,可以认为这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的欠缺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我认为1月3号这起事故是由于车队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加强对竹子林————白石洲事故多发地点的监控管理,没有对入职不久的新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加强教育和培训。司机彭香蓉的不安全行为,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识差,存侥幸心理行车,1没有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行车指引<辅道行驶速度不能超过35码》违章操作。3在经过车辆。行人混杂的危险路段时没有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如:"一慢,二看,三通过”。没有提前减速,观察和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没有想到万一有人乱穿马路怎么办。由于车速过快,刹车不住终于和慌慌张张急着横过马路,而没有注意有车辆经过的行人董某相撞,造成伤人事故。给伤者带来痛苦,给公司带来负面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损失,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我们要在这次事故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确保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首先车队应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行为环境和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生活,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使员工有集体凝聚力,团队合作精神。实行有效的谈话机制,关怀员工,充分观察和了解每一个员工的素质;思想;安全心理特征;性格特点;行为动态;工作绩效。发现员工的长处加以鼓励,增加员工的工作信心。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文化素质和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主要方法有“心理调适法;激励措施;纪律措施;组织管理措施;行为抽样法”等。对这次事故依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车队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车队危险路段的路查路控力度。我们司机要把这次事故当作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一样去体会,不要有“别人开车会出事,不关我的事,我开车保证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事故存在偶然性也存在必然性,为了预防事故发生,因此我们要努力学习,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安全素质和技能,端正安全态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出车前做好“三检”工作,防止病车上路,行车中牢记线路的安全行车指引。不违章超车,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等不安全行为,时刻保持正确规范操作,减少失误和不安全的行为。要调整好心态,以平常心对待工作,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进入每一天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在行车中无论碰到什么紧急情况都有心理准备,关键时刻不慌张,规范操作,正确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故发生。我们要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利益,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强烈的安全责任心,做到人人关心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0

(一)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立法现状

关于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存在太多的争论。《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适用。按照目前的通说,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无疑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终止施行,车主的垫付义务失去依据,这是否意味着车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须再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规定,故而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驾驶员争吵、车上人员发生打架致驾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未排除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规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适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能够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针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车主的责任承担,驾驶员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车主是否须为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审查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

1、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基础

我们知道,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历史渊源来说,无过错责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业灾害频生、交通事故骤增、公害严重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产品缺陷经常导致消费者的严重损害。而且在现代工业事故中,基于工人过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于是在实行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之后,进一步产生了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高度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带有社会法学的某种痕迹。无过错责任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无过错责任其实就是一种危险责任,即因所从事的作业活动具有高度的危险而产生的责任。

2、无过错责任产生的法理基础

从危险责任的法理来说,侵权行为法中之所以产生危险责任这一归责原则是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风险开启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本身制造了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因此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对于这些活动或物品的性质具有最为真切的认识,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险的现实化,因此作为危险的控制者,其应当承担责任。而且通过法定的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这些人完全有能力将风险加以分散;

其三,报偿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从这一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到交通事故中,一个人购买了一辆车,他就能够支配该车的运行,并从该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多种形式体现,用于生产经营、出租可获取经济利益,自用则获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拥有车辆的同时也为社会增添了一个合法的危险物,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作为车辆的保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危险责任。

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可知,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是一种“危险责任”,其责任主体应包括机动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车的所有人(车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况下,车主对其车辆握有支配权,运营的利益归属也归车主;其次是车辆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如果从驾驶车辆这一高度危险的活动中获得了便利或者运营利益,也应当成为承担危险责任的主体。作为雇员的机动车驾驶员,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获得的只是谋生的工资,没有获得高风险作业下的高利益,虽车辆的.具体操作是自己掌握,但运行支配受车主的控制,运行利益归属车主,因此,法律规定雇员的责任由雇主承担。

(三)我国司法实践对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

我国司法实践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明确采取了运行支配说与运行利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答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在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营利益,因而不承担责任,该答复未排除车辆在正常运营下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则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该复函基本上反向明确了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只是要确定谁是真正车主。负责起草该批复的杨永清法官对该批复的解读为:“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换言之,某人是否属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个方面加以判明。进一步说,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该人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四)、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理论,按照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说,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对于上述分类中的自己责任、雇主责任、连带责任和不承担责任,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应没有争议。司法实践存在较大争议的是出租车辆与出借车辆两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五)正确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车辆出租与纯友情的车辆出借,合理划分车主责任承担。

确定车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中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数额,应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辆行为与不具有营利目的的纯粹的友情借用车辆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车辆出租的车主责任

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经营,显然属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典型的运营经济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将车辆出租给租用人后,就丧失了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让其承担责任似有不公,其实不然。车辆的所有人对出租车辆负有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保持适于运营的良好状态的义务;对租用人负有谨慎审查,确保将车辆出租给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以尽可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风险的义务。而实际上,车辆出租人为追求营利目的,对车辆租用人的审查仅限于表面形式审查,只审查有无驾驶证,对租用人的驾驶技术熟练程度无法审查,更无法对出租车辆的转借转租进行控制,无疑大大增加了汽车这种合法的危险物对社会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车辆所有人失去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是由于自身追求营利目的的主观故意行为,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车辆出租人对因追求营利目的而主动放弃约定时间内车辆支配权并由此造成的事故潜在危险应承担无过错的危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盗车辆案批复及连环购车案复函两案中的亦反向确定了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出租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责任的限额,一概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这样会扼杀了整个租车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这会造成出租车辆的车主只享受从事汽车营运这种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利润,而不需承担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风险,助长唯利是图,降低或省去采取措施防范高危作业事故发生的投入,加大整个社会的交通公共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让出租车辆的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并不是要将车主置于清家荡产的地步,而是为了促进出租车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弥补或减轻车辆运营高危作业给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造成损害的风险,同时也降低和分散车主经营车辆出租的风险,车主可通过积极、主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降低和化解车辆运营风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人的损害,可通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获得赔偿,对于本车上人员所造成的损害,可通过投保车上人员险来获得赔偿,亦即从事车辆出租运营的车主,由于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加大,比纯粹个人使用的私家车主应当负有更多的投保义务,除投保交强险外,还应当投保适当金额的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以增强自己的偿还能力,负起与通过高度危险作业获取运营利益相对称的社会义务。此种加重的义务虽然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但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判决逐步引导确立某些社会关系的建立所应遵循的公平的行业规则,分散不确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或难以弥补的损失的风险,而车辆出租人为承担此投保义务增加的费用则可通过整个车辆出租行业的普遍适当增加租车费用转嫁给车辆承租人,其实质仍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对于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险赔偿的,出租车辆的车主仍应当在与交强险、三者险或车上人员险相适应的限额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得以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而免责,以促使车主在从事车辆出租运营中尽到最大谨慎注意义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此亦即法律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损坏甚至报废,或许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再让车主承担对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其实是合理的。因为车主的财产损失与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损害是不可相比的,车辆财产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或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即使在向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人索赔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过先前或以后的车辆租赁收入得到补偿而修复,但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却是无法挽回的,即使受伤者通过治疗身体得到康复,其所受到的心灵创伤也是难以抚平的。

2、纯粹友情行为出借车辆的车主责任

对于纯粹因友情行为而借出车辆的车主,由于现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轿车已非高消费产品,已有较大的普及面,并有逐渐发展成为日常交通工具的趋势,亲友、同事之间一时之需借用车辆成为可能,但私家车车主一般均不太情愿借出,只是碍于情面、维系友情而借用,而且绝大多数私家车的车主在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时,都会尽到非常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不良嗜好或驾驶技术生疏的借用人一般会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相对要低得多,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车主课以较重的损害赔偿义务,无异于禁止友情借用行为,这将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妨碍同事之间、亲友之间关系的正常交往,有悖于人情常理,因此,不应当对友情借用车辆行为课以较重的赔偿义务。但友情借用行为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毕竟这个合法的危险物是车主的,而且车主保有车辆获得了生活与工作的便利,不承担责任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精神不符,而且也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注意义务。

友情借用车辆情形下车主的赔偿责任,应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车辆的车主责任要轻得多,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其性质应为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因车主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赔偿限额在车主已投保交强险和车上人员险的情况下,仅应以保险金承担赔偿责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险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赔的情况下,车主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车上人员险可获得赔偿的一半。

参考文献:

1、中国法院网《试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任卫利周瑞生

2、中国法院网《新交法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高海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张新宝

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研究(程啸)

5、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立法应然状态于敏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1

1月3号上午xxx驾驶xxx车由银湖开往凤凰当行驶至xxx时,车速过快,《估计在60码左右,刹车拖印23米,违反了车队的规定:辅道行驶不得超过35码。>,没有及时观察,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以侥幸的心理驶过有行人乱闯的危险路段,终于车头与路边闯出的赶车行人董某相撞造成的伤人事故,《已知伤者3—11节肋骨断裂,其余伤情还要进一步观察》经损较大。

运用系统工程观点方法分析可知,每一次事故发生都取决于一些基本的因素即;人《人的失误和不安全行为>,物《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管理的漏洞和欠缺》环境《复杂多变的道路环境,气候等不良环境》四个要素。轨迹交叉论认为在一个环境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过程中一旦发生时间和空间的运动轨迹交叉就会造成事故,可以认为这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的欠缺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我认为1月3号这起事故是由于车队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加强对竹子林————白石洲事故多发地点的监控管理,没有对入职不久的新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加强教育和培训。司机彭香蓉的`不安全行为,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识差,存侥幸心理行车,1没有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行车指引<辅道行驶速度不能超过35码》违章操作。3在经过车辆。行人混杂的危险路段时没有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如:‘一慢,二看,三通过”。没有提前减速,观察和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没有想到万一有人乱穿马路怎么办。由于车速过快,刹车不住终于和慌慌张张急着横过马路,而没有注意有车辆经过的行人董某相撞,造成伤人事故。给伤者带来痛苦,给公司带来负面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损失,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我们要在这次事故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确保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首先车队应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行为环境和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生活,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使员工有集体凝聚力,团队合作精神。实行有效的谈话机制,关怀员工,充分观察和了解每一个员工的素质;思想;安全心理特征;性格特点;行为动态;工作绩效。发现员工的长处加以鼓励,增加员工的工作信心。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文化素质和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主要方法有“心理调适法;激励措施;纪律措施;组织管理措施;行为抽样法”等。对这次事故依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车队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车队危险路段的路查路控力度。我们司机要把这次事故当作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一样去体会,不要有“别人开车会出事,不关我的事,我开车保证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事故存在偶然性也存在必然性,为了预防事故发生,因此我们要努力学习,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安全素质和技能,端正安全态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出车前做好“三检”工作,防止病车上路,行车中牢记线路的安全行车指引。不违章超车,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等不安全行为,时刻保持正确规范操作,减少失误和不安全的行为。要调整好心态,以平常心对待工作,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进入每一天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在行车中无论碰到什么紧急情况都有心理准备,关键时刻不慌张,规范操作,正确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故发生。我们要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利益,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强烈的安全责任心,做到人人关心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2

今天的心情也因为他们而变的很差,虽然他们是艺人,但是他们更像是我们身边的朋友一样,无时无刻想要去关心,了解!

最近车祸的报道接连不断,真不知道是怎么了?

对于车祸来说,每一次的报道都对人们是一种打击,因为车祸就是一瞬间的事情,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不把交通事故放在眼里呢?往往最重要的却是人们最容易忽视的问题!这次的事故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不小的`打击,他们是那么的优秀,那么的受欢迎,听到这种消息真的心痛极了!

不过还是一句话,希望他们尽早康复,重新回到他们的舞台上!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3

学习了解了这两次事故的前因后果之后,它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它给无数个家庭带来了无限的痛苦和灾难。这血的教训,怎能不让我们落泪?怎能不让我们震憾!

我们除了感叹现实残酷之外,更应当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训。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不应当被遗忘,不应当当儿戏,更不应当麻痹大意。安全事故本来能够杜绝,但人们往往心存侥幸,认为事故离我们很远不会发生,有些事故隐患明摆在眼前,却视而不见,直至事故发生后才得以重视,追究职责,此时为时已晚。事故让企业损失惨重,给社会增加负担,让多少个家庭陷入痛苦的.绝境,又让多少人因事故而失去宝贵的生命。所以,不以生命的代价来换取安全的底线,不以血的教训来警醒安全的意识,不以麻痹大意酿成事故来绷起安全的紧绳。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职责心,对化工企业尤其迫在眉睫。

我们也是化工企业,该怎样做呢,我认为:

一是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和灵魂,要把安全职责制落到实处,还需要建立安全职责考评体系,现如今,公司虽然已建立了安全考评体系,但带来的效果不明显,公司重视程度不够,归根结底为没有制定实质性的对策或考核办法,仅有制定相应的对策或考核办法,才能更好的推进安全考评体系工作,真正落实好安全职责制工作。

二是要将“安全就是生命”的理念植根于职工心中,落实在日常的行动中,进取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真正做到本质安全,“安全有根则树成林”。说到安全文化究竟是什么?安全文化是人的安全素养,人的安全素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每个员工进取的参与进来,一个简单的安全会议签到、工作中劳保穿戴……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安全文化需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事规范,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抓好安全,严格遵章守纪,打造人人学安全,事事学安全,构成“要我安全”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安全”,使安全成为普阳人的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动,否则谈安全文化是空洞和苍白无力的。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4

一个姐姐在保险公司工作,什么样的人都会碰到,确切的说什么样的被保人都见过。尤其是车险赔付几乎天天有,时时有。她还常嘱咐我们这些有本儿的人说“能撞树就千万别撞车,能撞车就千万别撞人。”道理很简单,人人都懂。但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像这句话讲的那么简单,有的都是在还没反应的情况下发生的。

就拿今天这事来说吧,我们正常行驶,前面呢,是我家这片大型巴士、公共汽车的集聚地。因为这是一个人群活跃的路口,也是通往南北东西的要塞,所以必经的车太多太多。记得以前小时候,每次走到这,都是很忐忑的心情,因为实在太不安全,这是作为行人的心理状态。后来,有一天发现,这个路口,南北东西都加了双倍的红绿灯,基本是百米一个。当然,这是必然的结果,因为在这个路口发生过太多太多的事故。宾馆门口接待乘客上下的出租车,靠边就停。过多的车站围绕太多的乘客在等候,大部分公共还你争我抢看谁先占个好地儿。每次经过这,总是乱哄哄。看着那里三层外三层的大公共,最里面的打着左闪想出来,但是因为你先占了好地儿挡住我后面的了,而且还不快走,那我就超过你把你别在里面,所以呢,就是它前面一辆打着右闪的大公共把它别在里面,让你休想出来。就这样恶性循环的,你就看那些公共拧的跟麻花似的。而且滴滴声此起彼伏。真的是行人看了讨厌,车上乘客闹心,后面排队的小车无奈。

而今天,每次看到的别的车出事故,或者被堵在后面焦急等待的车,调换了角色。出事故的是我们,而且还害后面的车排队等。由于红灯限制加上前头车站的杂乱无章,我们被堵在这个路口。几分钟后,刚舒缓的道路,我们正常行驶,由于右边车道被停留的出租车占道太多,我们顺势向左打,此时,一辆绿色的大公共“嗖”的一声就冲过去了,甚至我们还在埋怨“开那么快不要命啊”的时候,为了躲避右边的TAXI,又向左打了一点方向,这基本是同步动作,总共也没几秒的时间,又一辆破旧的大公共也疾驰而来,就在它的车头冲过去的时候,我听到了一个不悦耳的声音,然后从车窗看到越来越近越来越近的两辆车即将擦到,也可能擦到了当时我不知道。事故就这样发生了。(设想您要是慢点飞呢,他不就不会发生了么)。

我们双方都下了车,还好,我担心的车身没有受伤,最起码不是大面积的硬伤,只是车头的下方擦出一道白晃晃的伤痕。明明是辆黑色的漂漂亮亮的车,擦出一条白道,搁谁心里都不是滋味。后来两个司机理论起来了。那名公共的司机,我客观的讲,还是很有礼貌的,跟我们讲道理,“你看啊,我们是在最左这条道上正常行驶,是你的车并的线,你撞的我们。”我之所以认为他有礼貌,是因为他的态度还算诚恳,并且语气平坦,没有露出任何不文明的举动。(sorry,我这样讲,是因为,当我作为一名公共汽车乘客时,我经常会看到一些边开车边满嘴跑脏字,甚至向窗外一探头随地吐痰,还有对待乘客还大呼小叫不耐烦的,什么样的都见过,唯独就没见过电视上常常报导的受乘客欢迎被誉为热情文明称号的司机。可能也是我没赶上。)

可是他这话分明就是把自己择的干干净净什么责任没有,你要是慢点儿呢?不过因为他的礼貌,我并没有动气,在一旁回忆当时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可是后来公共上的人下来了,我清楚的记得那个拿着票夹穿着交通队统一棉袄的一年轻男子,他一下车的.表情就令我不舒服,吵吵了几句之后,从衣服内兜掏出烟来,顺势叼嘴里一根,那一系列动作,在我看来十分丑陋。我觉得十分影响了他们这个团队的整体面貌,尤其跟那位讲道理的司机一比,好似流氓一般。他吵吵的什么我听不大清,但有一句,让我有些内疚,那就是“你先把车靠边,你回头瞅瞅,后面堵了一大堆了”。同样都是驾驶人,我十分理解后面排队等待的司机们的心情。恰在此时,主路过来一辆警车,一警察前来询问,讲明事实后,人就撂一句,“你负全责,知道么,先把车挪开。”多么言简意赅。......“全责”,冤么?我觉得冤。

当然,在交警那里,我愿意接受这个事实,因为我们学交规时,老师就都讲过,小车要让公共运营的汽车。并且不可以占用公共车道。可这么多年,我始终不知道家门口那个路口,到底哪条是公共车道?我从未在地上看到过那条橘色的公共车道画在哪里。但我看到过几辆公共并排的行驶在各个道内,就连当时发生碰撞时,那辆公共也不是在公共车道里啊,离车站也就不到50米了,它明明是要进站的车啊?我不解。

正因为这个路口,人多,车多,妈妈都不敢让我开着回家,不愿意我走这个路口。

再者,我们虽然接受了全责的责任,但是情理上接受的并不甘愿。爸爸开车很谨慎,甚至比我还要小心,从来也不抢行争先的。更何况是和大公共,谁人不知谁人不晓,大公共横冲直撞的,躲还来不及呢。这次正是如此。只能说是没躲及,不带这么欺负人的。我后来回想,发现自己好渺小,保护不了我的家人。看到爸爸在和人家理论,我都没办法帮他,心里很自责。

我家超爱听交通广播,当时车里也是1039,今天李xx和xx,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播由于一起事故造成某某路段交通拥堵...我只想说,今天又给我上了一课,千万千万千万千万别跟大车抢道,千万千万千万千万在会车时小心小心再小心(尤其是大车),千万千万千万千万要注意交通安全。

今天的事,太背了,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我好像真的很怕大公共,小时候出过一次车祸,也是和大公共撞上了,那是姑姑下午从幼儿园接我回家,记得是过大桥的时候,当时什么情况记不清了,就记得,当时一下子就躺在公共汽车下面了,姑姑把自行车砸在我身上,后来一大堆人把我们送去医院。晚上爸爸妈妈赶到医院,对方一个劲的赔礼道歉。后来听妈妈说,当时姑姑的自行车保护了我,我身上只是被车砸的青一块紫一块,可是姑姑的胳膊被公共汽车的轱辘碾到了,再后来的就不记得了,只是姑姑手臂上到现在还有一个疤。还好那会小,有些都记不起来了,现在大了,细回想真是后怕。

其实我还挺喜欢坐公车的,但也不是所有。好像印象中最喜欢的是在姥爷家坐BRT,就在姥爷家门口,它是环行车,我每次都喜欢从家门口坐,然后上行到终点再绕到对面下行到我的目的地。BRT又干净,设计的有非常人性化,扶手超多,不论站在哪里,只要不稳,一伸手就能够到扶手。而且坐那趟车都不必听mp3,有好看的新闻,还有与时俱进的music,所以每次回姥爷家,出去玩我都要坐那辆BRT—2。

好像有感的有点多了,最后还是那句,人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安全出行。人人都学会礼让一些,尽最大的努力去避免这些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5

通过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让我深刻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一幕幕的惨剧,无数条生命的逝去。违规驾驶的代价,无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带来的悲欢离合。更多的是让我深深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交通事故的频繁,直接带来生命的安全、财产的损失。交通事故是人们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发生的,为什么交通事故就这么频繁发生呢?这与违规驾驶分不开的。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忽视交通安全法规,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议的,虽然交通带来很多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生命的危险。在生与死的关头,生存的欲望迫使人们在生命线驻扎。

只要谨慎、小心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及强行会车等严重交通违规行为。

只要我们做到 “安全” 这两个字,我们的生命就会强大起来。 人人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走文明路,骑、乘文明车,做文明人

我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6

4月30日下午14:10,我部门领导组织全体员工在东河作业区的住宅处,召开了一次安全经验分享。会议的内容是吊装事故安全经验分享,是十分痛苦的,更是作为一声惊人的警钟,敲醒着那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忽视安全的人们。

曾经在新闻中、报纸上、书本里、乃至宣教课堂上看到、听到过无数起因为藐视安全而丧命的悲剧,这些教训触动着我的心灵,并一直在告戒我,要时时刻刻牢记安全。回过头来想想,我的心中又生出许多的疑问。是怎样的原因导致这样的悲剧呢?他为什么会站在吊装物品旁边手扶吊装物品?吊装重物为什么会突然倾斜?种种的疑问让我一时间无法想明白?然而,让我们感觉到了安全的重要性。我们下步应该做的是,以此事例来提醒我们,告戒我们,无论是在工作和生活上,安全是第一位的,这个就发生在我身边的鲜活的事例更加警醒我们,安全对于我们就是生命,安全对于我们就是幸福。

我们仔细地回顾一下这起事故,如果他当时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操作,如果他当时不站在吊装重物旁边,如果他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如果他能在工作岗位上积累更多的.经验……这些假如也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给我们深刻的警醒。一句话,假如我们每一名钻井工人都能够树立安全意识,时时刻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工作中胜任岗位,坚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企业负责,对家庭负责,更对自己负责,那么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悲剧。这起事故教训足以让我们深刻地意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年轻的工作者们,特别是在一线的石油工作者们,我们又该怎样地去做呢?面对安全这个不容忽视又不能回避的答卷,我们又是怎样填写、怎样回答、怎样对待的呢?

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朋友,当您筹划着新的一天的工作和生活时,你是否想到了安全,当你对他人的提醒与忠告不以为然的时候,您又是否会想到,这一时的疏忽,一次小小的失误都将会给您个人带来痛苦,给家庭蒙上阴影,给国家造成损失。作为年轻的工作者,作为一名管理者,我们不仅要让自己牢记安全,懂得安全操作,向老师傅们学习并积累经验,做到以身作则,更应该提醒他人做好安全工作,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让身边的每个人都从心中明白失去了安全就等于失去了生命的道理。对于我们一线工作者来说,只有保障了安全,就是幸福的最大最根本的来源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7

最近,一位同事的嫂子因为一起交通事故不幸罹难。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笼罩在一片阴霾之中。造成这起事故的肇事者是一名醉酒驾驶的男子,此人曾因酒驾被公安交警部门吊销了驾照,此次肇事属于无证醉酒驾驶,驾驶一面包车下道后将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受害人撞成重伤后逃逸,后被公安部门抓获,现已进行了刑拘。受害人因伤势过重加之贻误治疗而死亡。近日,该事故已经公安交警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已按农村风俗办理了丧事。

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这样的事故目前还处于多发的时期,安监部门通报的事故也大多数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但是,从这起交通事故中,我想到了很多。是不是我们的监管体制还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我们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来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让每一个家庭少受意外伤害呢?

想法一,要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肇事者的法律惩戒力度。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对交通肇事者的惩罚仍然较轻,不足以让交通肇事者畏之如虎,不少违法者顶风而上,我行我素,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的事情屡禁不止。所谓“乱世用重典”,欲改变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形必须对违法者下重手打击,打得他们肉疼、心疼,从而不敢再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推而广之,则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或变大焉。

想法二,要进一步加大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现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对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受害者的赔偿标准还不一致,农村户口的赔偿标准低于城镇户口。从同等国民待遇和本着加大对交通肇事者的经济处罚两点出发,应该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为基数,统一赔偿标准,避免出现“同命不同价”的问题。

想法三,要加强对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的心灵抚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已成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第一杀手”,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家庭全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每一起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都给受害者家庭及其亲朋好友带来不幸。为抚慰这一颗颗受伤的心灵,除了物质方面的赔偿外,我们还应该在精神方面对他们进行“疗伤”,通过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多种渠道,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治活动,对受害者家庭予以精神抚慰,使他们尽快走出失去亲人的阴影,更好地融入社会,让我们的国家增添一份和谐,人民更加幸福。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8

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因此作为一名金翔石化集团的员工,更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通过这次集团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的`观看学习,使我意识到在工作中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通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里的几个案例我知道,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多加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维修过或又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再者,要加强个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班组绩效考核中要把自身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相结合,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技能,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39

1月3号上午xxx驾驶xxx车由银湖开往凤凰当行驶至xxx时,车速过快,《估计在60码左右,刹车拖印23米,违反了车队的规定:辅道行驶不得超过35码。没有及时观察,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以侥幸的心理驶过有行人乱闯的危险路段,终于车头与路边闯出的赶车行人董某相撞造成的伤人事故,《已知伤者3—11节肋骨断裂,其余伤情还要进一步观察》经损较大。

运用系统工程观点方法分析可知,每一次事故发生都取决于一些基本的因素即;人《人的失误和不安全行为》,物《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管理的漏洞和欠缺》环境《复杂多变的道路环境,气候等不良环境》四个要素。轨迹交叉论认为在一个环境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过程中一旦发生时间和空间的运动轨迹交叉就会造成事故,可以认为这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的欠缺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我认为1月3号这起事故是由于车队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加强对竹子林————白石洲事故多发地点的监控管理,没有对入职不久的新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加强教育和培训。司机彭香蓉的不安全行为,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识差,存侥幸心理行车,1没有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行车指引《辅道行驶速度不能超过35码》违章操作,3在经过车辆。行人混杂的`危险路段时没有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如:“一慢,二看,三通过”。没有提前减速,观察和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没有想到万一有人乱穿马路怎么办。由于车速过快,刹车不住终于和慌慌张张急着横过马路,而没有注意有车辆经过的行人董某相撞,造成伤人事故。给伤者带来痛苦,给公司带来负面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损失,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我们要在这次事故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训,经验。确保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首先车队应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行为环境和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生活,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使员工有集体凝聚力,团队合作精神。实行有效的谈话机制,关怀员工,充分观察和了解每一个员工的素质;思想;安全心理特征;性格特点;行为动态;工作绩效。发现员工的长处加以鼓励,增加员工的工作信心。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文化素质和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主要方法有“心理调适法;激励措施;纪律措施;组织管理措施;行为抽样法”等。对这次事故依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车队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车队危险路段的路查路控力度。我们司机要把这次事故当作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一样去体会,不要有“别人开车会出事,不关我的事,我开车保证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事故存在偶然性也存在必然性,为了预防事故发生,因此我们要努力学习,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安全素质和技能,端正安全态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出车前做好“三检”工作,防止病车上路,行车中牢记线路的安全行车指引。不违章超车,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等不安全行为,时刻保持正确规范操作,减少失误和不安全的行为。要调整好心态,以平常心对待工作,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进入每一天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在行车中无论碰到什么紧急情况都有心理准备,关键时刻不慌张,规范操作,正确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故发生。我们要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利益,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强烈的安全责任心,做到人人关心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

我们的行车道路环境,社会环境和气候环境等因素不是我们个体所能改变的,我们只有适应环境,融于其中才不会和环境发生冲突,才会尽可能减少事故发生。车队加强安全制度管理,加强对重点路段的路查路控,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安全态度提高,消除司机的不安全行为,建立完善的预防型安全管理体制。我想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0

研读着安徽电力修造厂7.30交通事故、8.16太和特大交通事故等几个事故情况报告,我深深被震撼了。薄薄的几张纸能够承载多少曾经鲜活的生命?我陷入了深思。纸上记录的几起车祸,让我感慨生命的脆弱,作为驾驶员的我,更感觉自身的责任重大。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11死2伤,转眼让喜事变成了惨痛。

今年以来,中国杭州、南京、成都等地先后发生的飙车肇事、醉驾致死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日前,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驶实行“零容忍”政策。酒后驾车在车祸原因里占据重要部分,严厉打击漠视交通规定的醉驾者,是保障司机及广大公民人身安全的有力手段。

发生车祸的原因许许多多,但当事情发生后,结果却永远只有一个。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因超载而引出的惨重车祸,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都让我们触目惊心。

在血的教训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却也显示出其如此的宝贵,生命只有一次。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珍惜生命,从我做起。安全无小事,在以后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就向社会交了一份合格的试卷。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伤痛,珍爱这美好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1

研读着安徽电力修造厂7。30交通事故、8.16太和特大交通事故等几个事故情况报告,我深深被震撼了。薄薄的几张纸能够承载多少曾经鲜活的生命?我陷入了深思。纸上记录的几起车祸,让我感慨生命的脆弱,作为驾驶员的我,更感觉自身的责任重大。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11死2伤,转眼让喜事变成了惨痛。

今年以来,中国杭州、南京、成都等地先后发生的飙车肇事、醉驾致死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日前,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驶实行“零容忍”政策。酒后驾车在车祸原因里占据重要部分,严厉打击漠视交通规定的醉驾者,是保障司机及广大公民人身安全的有力手段。

发生车祸的原因许许多多,但当事情发生后,结果却永远只有一个。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因超载而引出的惨重车祸,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都让我们触目惊心。

在血的教训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却也显示出其如此的宝贵,生命只有一次。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珍惜生命,从我做起。安全无小事,在以后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就向社会交了一份合格的试卷。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伤痛,珍爱这美好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2

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的海恩法则在各国的安全生产领域流传很久,它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这一法则的精髓,强调的是对事故发生前隐患的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直接考量的是人的自身素质和责任心。

每年的七、八月份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张兴凯委员曾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17日的20819起死亡事故数据按月作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按照事故起数计算,一年中,8月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最多,达到20xx起;其次是7月份为1913起。

前不久,在云南迪庆隧道坍塌、宜兴市竹海公园滑道失控等多起安全事故中,暴雨等外界气候因素不容忽视。

七、八月份是我国暴雨、雷电、台风、冰雹、短时大风等多发期,这些自然灾害的影响会给设备设施带来事故隐患,而且炎热多雨的气候下,人们的情绪容易急躁,工作注意力下降,人本身的事故风险增大。张兴凯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应注重监督和对人安全意识的管理,否则,如果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不落实,受气候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发生事故几率会更大。

王宏伟在帮本刊记者分析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的原因时一再强调,切忌因技术因素而忽略了管理。社会的发展需要技术、管理和人文因素的有效结合。任何制度和监管,都需要通过人的责任心才能实现。他表示,管理上的漏洞,是制造悲剧的根源。很多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重技术,轻管理,其实事故预防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对人的管理,推动人文素质的普遍提高。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3

通过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让我深刻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一幕幕的惨剧,无数条生命的逝去。违规驾驶的代价,无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带来的悲欢离合。更多的是让我深深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交通事故的频繁,直接带来生命的安全、财产的损失。交通事故是人们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发生的,为什么交通事故就这么频繁发生呢?这与违规驾驶分不开的。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忽视交通安全法规,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议的,虽然交通带来很多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生命的危险。在生与死的关头,生存的欲望迫使人们在生命线驻扎。

只要谨慎、小心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及强行会车等严重交通违规行为。

只要我们做到 “安全” 这两个字,我们的生命就会强大起来。 人人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走文明路,骑、乘文明车,做文明人

我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4

为期不多的安全培训即将结束,作为公司的一员,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我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并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必须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进取鼓励职工帮忙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经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进取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还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经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本事;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据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厂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四是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供给硬件保障。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仅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坚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5

读过《半岛新闻》网的《郴州事故再次警示铁路管理的乱象》一文后,不禁大发感慨!

文章作者看来对铁路有一定的了解,还知道“空转”之类的术语啊?呵呵……本人不是攻击作者,只是希望作者能客观一点,不要一棒子打死一船的人!仅仅“基于经验作出合乎逻辑的判断”就说事故的原因“要么因为郴州机务段相关人员玩忽职守,要么因为列车司机罔顾操作命令”?甚至还得出“纵容甚至助长人性的麻木、亵玩与职业操守的堕落?”这样对我们铁路职工的评价?!很遗憾,这次事故的原因可能要让作者失望了。

作者说到铁路的管理,客观的讲,铁路的管理一直以来属于半军事化管理,管理的也不能不说是严格。但说到管理者尤其是位于中位、高位的管理者的管理素质,本人不敢恭维!大家都知道,铁路是一个企业,是一个国有重点、国家控制并扶持的企业,作为铁路企业的管理者,首先要懂得铁路生产的特殊性(铁路运输生产绝不同于公路、航运和水运,有其迥然不同的特殊性),其次必须必须了解市场规律,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再者必须懂得企业管理,要会管理一个企业,要会管理一个特殊企业的员工。但是很遗憾,一直以来铁路的大部分管理者们只懂得行业知识,不懂得如何按市场规律办事,不懂得如何以一个企业的方式管理铁路,更不懂得管理心理学这门基础的管理学科。我甚至认为,现在铁路的管理竟不如七八十年代的管理,如今铁路的管理主要依靠高压政策以及运动式的管理为主,中高位的管理者们唱着高调,一厢情愿的认为铁路职工都是圣人,不需要亲情、家庭和生活,是啊,反正现在社会上劳动力那么丰富,每年分到铁路上的退伍军人又那么多,你有意见你可以不干,反正中高位的管理者们有肉吃、有酒喝、有车坐、有房子住,还享受着国家的行政级别!

但是作为普通的铁路职工又怎么样?我常说,大家要理解铁路职工的窘境和难处!大家可能只看到了一些在城市里上班的铁路职工,但中国这么大,铁路线又这么长,如果没有一个个的小站连接起大动脉,这个大动脉又怎能畅通?就像是中国有九亿人在农村,剩下四亿人在城市一样,铁路的大部分职工都在小站,甚至为数众多的职工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呆在连乡镇集市都没有的荒凉小站上,忍受着远离家人的思念之苦(逢年过节时,当你在某一处荒凉之所一次次、一年年的眼睁睁瞅着一列列火车上那回家团聚的人们时,你的感受又如何呢?),忍受着众人享受生活,而自己熬更守夜的整天只面对两根钢轨的荒凉心境。

可能大家有所不知,铁路职工的离婚率相当高,难道铁路职工都不珍惜家庭吗?非也!试问天下有几个妻子(丈夫)能忍受自己的丈夫(妻子)常年累月不着家,自己最需要亲人的时候而亲人不在身边的生活?大家听说过当父亲或者母亲回家,几岁大的孩子不肯叫爸爸或者妈妈的'事情吗?对于铁路职工来讲已是司空见惯。至于大龄青年,在铁路沿线比比皆是!为什么?呵呵,今天刚认识个女孩子,还没有来得及熟悉呢,又该滚回去上班了,一走一个月,下次再见面时,已经是别人的女朋友了。应该说,铁路职工是值得敬佩的!

然而,管理者们却看不到这些!整天只是指手画脚的说职工这没干好、那没干好,今天搞这个运动、明天搞那个运动,今天这么改下规章,明天等职工都熟悉了又再那样改一下。

至于铁路职工的收入,几年前我曾看过有个统计,把铁路职工的收入归为中国十大高收入阶层,我看后不禁哑然失笑。如果说按全路的平均收入算的话,可能收入是不低,毕竟中国人都喜欢搞平均的算法嘛。但是普通职工的收入究竟怎样?大家可以去问问你所认识的铁路职工,我也可以说一下,据我所认识的当中,最低的一月仅百块钱,最高的是某一个机务段的司机的收入可达到四五千块钱,但这四五千块钱是靠在路上的超过规定的劳动时间的超劳所积累起来的,大部分的普通职工一月也就两千左右。从这点对比一下全路平均收入就可以看出,中、高位的管理者的收入该有多少?!

可是“敬爱的”刘xx部长还要求牺牲两三代铁路人的生活,大修特修铁路!我不是反对铁路设备现代化,也并不反对新建铁路,可是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建设,相信凡是懂得企业管理的人是都不会去做的!当年名噪一时的巨人集团一夜之间轰然倒闭的教训我们还记得多少?虽说铁路有国家支撑,但是在物价飞涨的当今社会,这种牺牲广大铁路职工的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收入和福利的做法,失去的是人心,得到的又是什么?这和杀鸡取卵又有何异?!

然而,在这个社会上究竟有多少人关心过铁路职工?铁路职工的维权之路又在哪里?就连中央电视台的春晚,各行各业都慰问到了,而每年却单单遗漏了坚守在岗位上的铁路职工!新闻媒体们眼睛都紧盯着铁路服务的质量,却偏偏瞅不到普通铁路职工的辛酸!也许有人要问,那铁路职工自己为什么不站出来?说了你也不信,你认为到自己的顶头上司面前告上司的状你能混下去吗?再往上走?那你是越级上访,对不起,请下岗!在“保安全”的幌子下,什么职工利益、职工权利,什么劳动法,统统靠边站!

说句让大家心寒的话,每当听到哪里出了铁路交通事故,很多铁路职工甚至很高兴,但这并不是铁路职工的人心冷漠,这只是一种扭曲的心理在作祟,是一种长期处于压抑状态下,又找不到解决和宣泄途径的扭曲心理。我想大家会理解的!但反过来说,当一个企业走到自己的职工都盼望企业出问题的境地,这是否是这个企业最大的悲哀?这是否是这个企业的管理者的最大的悲哀?

说了这么多,只是希望大家在评论铁路时尽量客观一点,其实绝大部分铁路职工都是兢兢业业的好员工!这点从上面说的应该不难看出。请大家理解铁路职工!当今铁路企业的确存在很多问题,甚至癌细胞和肿瘤都不少,但我们在分析时请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把矛头指向无辜的普通铁路职工身上,而应该多从这个企业的体制上和管理者身上分析,辩证的、客观的看待和分析问题!如果有媒体朋友看到,那么请你们拿起你们的武器,替我们那些广大的铁路职工说上一句公道话,帮他们维护一下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所应该享受的权利!

铁路的体制和管理恶瘤不除,事故不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6

事故已然发生,伤者正在理解着痛苦的治疗,这次事故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从事故对当事人所造成严重深切感受到它的无情和残酷,他的人生所以而改变,他今后的路不知该如何的走下去。

透过事故的学习,我在为他感到惋惜和同情的同时不仅仅在想,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该吸取什么教训,从而避免重蹈他的覆辙呢从本次及历次事故来看,事故现象虽有不一样,但导致事故都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有着较大联系,说白了,就是三大敌人在做怪。纵观人们的实际工作中,违章、麻痹、不负职责现象确实存在,当上级来检查或是要求严格些,下边就收敛些,否则,风头一过就又放松了警惕。些次事故主观上即当事人安全意识淡泊,麻痹大意所致;客观的原因诸如:工作负责人不负责、许可人许可随意,监护不到位,危险点分析不足等等。

保证安全,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的首要前提,如果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的话,事故发生几率必然会大大减小,如在一项具体工作中,工作前,认真进行危险点的分析,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开好班前会,将各项制度履行到位,也就是把环境的不确定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可能性隆到最低。搞笑签名档其次要提高思想意识,这是保证安全的根本。此事故中当事人的.工作经验不可谓不丰富,技术水平不可谓不高,但还是出了问题,就是正因他思想上有了松懈,才犯了这样的低级错误,阴沟翻船。提高思想意识,即: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三不伤害确实贯彻到工作当中,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使安全深入人心,平时工作提高警惕,多注意观察员工的精神状态,发现不利因素及时调整。

另外,加强对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发奋提高业务技能,这是安全的重要保证,《安规》、《两票三制》这些都是保障我们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的法宝,对此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我们员工自身都应自觉的认真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它,我们工作就好比初生的孩子不会走路,难免碰壁、摔倒。为了使我们的工作更得心应手,不致于盲人摸象,我们务必不断的学习,以适应变化更快的知识需求

还有就是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忙,人人为工作着想,为安全把关。

总之,我们就应把各自好的想法落实下去,不应只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7

交通事故视频观后感 世界上什么东西最珍贵?毫无疑问,是人的生命!世界上失去什么最令人痛心?勿容置疑,是亲人的生命! 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但同时导致了城市车辆增多,交通事故也同样愈演愈烈。据统计,从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每五分钟就会死一人。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数字啊。 造成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驾驶人的违章作业常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在不应该或不允许超车的地方强行超车,或超车不提前鸣笛,前车尚未示意让路就超车。驾驶人该让的车不让,甚至故意不让超车。在交叉路口支线车不让干线车先行,转变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在夜间会车不关闭大灯等。车辆的自身的车况不好,比如经常出现故障的关键部位和系统主要有制动系统的转向系统。这些关键部位都是会常常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还有酒后驾车。

由于酒精的医学专用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的控制油门,啥车及方向盘,从而发生事故。 有多少个家庭是去了亲人;有多少快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相隔。这是多么让人感到心痛!面对一幅幅血淋淋的画面,警示着我们珍爱生命。生命只有一次,世上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虽然每起交通悲剧都各不相同,但原因却都是因为五十交通法规,忽视交通安全所造成的。因此有多少冤死而去的人成为了千古恨。

我们在幼儿时,就学会了一首首脍炙人口的儿歌:绿灯行,红灯停,遇上黄灯等一等;过街口,走斑马线;左右观望,保平安。在那些年代,从小培养的良好安全意识,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出行的安全和平安。可是时代在变化,经济在发展,道路建设速度总是满足不了车辆的增加。这就给我们在参与交通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文明出行才是让我们享受到汽车便捷的同时,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幸福生活,我要高声呼吁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关爱生命,遵守法规,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啊!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做

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不断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力度,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托起幸福美好的今天和未来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篇48

交通事故猛于虎,不要以为事故离我们很遥远,对于掌握一些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的应对措施及方案,防患于未然还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要解决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 “怎么说、怎么做”的问题---即怎样向交警叙述事故经过、怎样向保险公司报险索赔、怎样应对事故处理?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马上停车,以免你的停车距离远而交警判你车速快。一定不要慌,先查看伤者的情况,尤其要判断是否属于“碰瓷者”,然后向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险。如果此时对方要求你送伤者进医院的话,那么你得看好情况而定,如果你自己的车上只有你一人,那么坚决不能送伤者进医院,要么等救护车来要么等你的亲朋赶到再做处理。

应急预案:准备一个电话卡,上面记录你个能帮助你及时处理和救援事故的朋友,有交警朋友更好;注意保存律师电话号码,以备咨询;另外准备汽车救援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电话号码。

2、交警到了事故现场会进行拍照和处理,此时一定要看准交警如何判定责任,如果是判你全责你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过交警经常会问你:“你有保险就判你全责吧,到时候保险好赔。”记住了千万不要听信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话,一定要坚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因为保险而自己全揽上,否则惹了麻烦到后面你吃不了兜着走。

应急预案:在等待出警的`这段时间里,一定要想好怎么应对警察和保险勘验人员;如果你还没有想好,一定要做出巨害怕、巨痛苦的样子,呆在路边想清楚了再说。自己不会想可以咨询律师。

3、拖车的问题。一般拖车都会到,那么你就要看情况而定了。不过只要给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车,给拖了车很麻烦的,而且花费也大。

4、伤者如果需要住院观察的话,一定要叮嘱负责的医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况办;也就是按医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贵的自费药我有权告你(现在医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断建议你用自费药)。这样医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费药了。不过在伤者面前医生如是说的话,你可以说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险法》办的,该用什么药你伤者不用问我,你问医生。医生说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这样就把决策权推给了医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经和医生说过前面的一段话了,所以他也不敢怎么样。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伤势处理开药什么的,当然道义上应该你先把钱垫付了,不过要有个度。比如先垫付20xx或更少一些,记得要装穷。还有如果判定责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话,那就按责任判定来垫付钱。所以前面我说的一定要坚持责任不要自己全揽了,那么伤者用药和住院就有所顾及了,因为你是有保险赔的,而他没有。时间长了,费用越大他越亏。如果判了你全责那对方就占了主动,而你却很被动。

6、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消耗是相当厉害的,你根据情况适当垫付到一定数额时就不要再垫付下去了,就说没钱。让对方暂时先垫付。反正到时候保险公司会把我所负责的部分赔的,到时候再给你就是。这样可以杜绝对方继续无休止的住院下去,我处理这件事的时候遇到医院里有的伤者死赖着不出院的,到时候就很麻烦。

7、在其住院期间可以考虑商谈是否可以一次赔款了解此事,如果双方能谈妥就最好。宁愿花些钱私了了更好,但必须是要其出院后到交警大队结案后才能把钱给他。

8、记得医院的单据要拿在手上,如果对方不肯给,你可以在出院时到交费处再打一份详细的清单,并且在出院时叮嘱医生出院通知单和伤势证明必须给你,不能给伤者。因为这两份东西是只有一份的,结案和到保险公司索赔需要这些单据。

9、交通事故处理双方协议一般有三次机会谈。如果三次都谈不成,你可以拿着所有的单据到交警大队处申请强制结案,那么你就可以拿到两份证明,此时你也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

10、事故发生后,记得大家要以和为贵。好好谈,对方是伤者肯定在态度上比较蛮横一些。你记住了,只要对方一住院你就得忍。坚持好好谈,但不代表要让步。只是口头上好好说,只要他出了院。呵呵,那就好办了。

11、关于保险公司的赔款项目:

(1) 修车的费用;

(2) 伤者住院的费用和药费;(其中有一定的自费部分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尽量能不住院就不要给他住,如果实在要住也要想办法让对方快点出院,这样可以减少你自费的那一部分的损失)。

(3) 关于伤者赔偿的费用:误工费---保险公司会根据对方出具的工资单进行赔付;生活补贴---按地区的不同,交警部门有规定,保险公司也是按规定赔付;交通补贴和营养费:---这两项要看各保险公司而定,一般营养费是按照伤者伤重情况而定的,虽然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这一条,不过如果对方和你协议不成功后上述到法院的话,法院是会判要赔营养费的。

12、另外说说法院方面对于处理这些事故的判定原则,首先法院会根据事故情况考虑劝说双方庭外和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法院则根据事故性质判定双方各负的责任和赔款。注意了虽然起诉到法院营养费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据你的伤势的。还有精神损失费一般是没有,精神损失费是要根据事故是否对对方造成心理损害而判定的,比如:对死了儿子,母亲因为这件事而疯了什么的!那就可能会有精神损失费,不过这还是有官司可打的项目。

13、如果要请律师打官司的话,一般费用是涉案金额的5~20%。当然诉讼费另算,不过谁输了官司的话,对方的诉讼费也要负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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